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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起,取消门诊预交金,再也不用交了!

导读: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财政部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 6 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具体要求
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财政部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 6 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

今日起,取消门诊预交金,再也不用交了!(图1)

具体要求如下:

取消门诊预交金:2025 年 3 月 31 日起,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,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、退款。

对急诊、急诊留观、门诊手术、急诊手术等情形,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,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,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,并报属地卫生健康(中医药、疾控)行政部门备案。同时,探索推进 “诊间结算”“一次就诊一次付费” 等便民措施,优化门诊收费流程。

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: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、治疗方式、结算类型等因素,参考同病种前 3 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,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,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。

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,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,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,接受公众监督。原则上,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,逐步实现 24 小时内结算。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,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,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 “先诊疗后付费” 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,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时的预交资金压力。

政策解读:

一、门诊和住院预交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,初衷是保障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并覆盖患者后续治疗费用。随着我国医保体系逐步完善(覆盖率达95%以上)、信息技术发展及医院管理能力提升,预交金的作用逐渐弱化。此次调整旨在减轻患者预付压力,优化就医流程,提升群众满意度。

二、核心调整内容

  1. 门诊预交金全面取消
  2. 实施时间:2025年3月31日起,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;已缴纳的预交金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退,特殊情况需备案管理。
  3. 例外情形: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或急诊手术等需多次缴费的复杂情况,在患者自愿前提下,可保留预存费用或预收费用。
  4. 住院预交金额度规范
  5. 额度调整:自2025年6月30日起,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、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费用的平均水平(参考前3年次均费用数据)。
  6. 结算提速:要求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结算,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,并推广“床旁结算”“线上结算”等便民方式。
  7. 配套政策与创新探索
  8. 特殊群体保障:继续执行脱贫人口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,并通过信用就医模式减轻患者资金压力。
  9. 医保作用强化:加强医保基金清算效率,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,同时推动信息化改造以实现科室间数据互通。

三、政策影响

  • 患者层面:直接减少就医预付资金压力,简化缴费流程,尤其利好频繁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及经济困难群体。
  • 医疗机构层面:倒逼医院优化收费流程、提升结算效率,推动“互联网+医疗”服务升级。
  • 社会效益:通过信用就医等创新模式,促进医疗资源公平分配,提升整体就医体验。

四、常见问题说明

  • 预交金与挂号费区别:预交金是诊疗前预付的押金,用于覆盖检查、药品等费用;挂号费是医事服务费,不在此次取消范围内。
  • 清退流程:患者可通过原缴费渠道或医疗机构指定方式办理预交金退还,逾期未退需联系医院登记处理。

此次改革通过取消冗余收费环节、优化结算机制,标志着我国公立医疗体系向“以患者为中心”的服务模式迈出关键一步。

以上供参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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