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: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财政部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 6 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具体要求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财政部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 6 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
具体要求如下:
取消门诊预交金:2025 年 3 月 31 日起,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,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、退款。
对急诊、急诊留观、门诊手术、急诊手术等情形,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,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,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,并报属地卫生健康(中医药、疾控)行政部门备案。同时,探索推进 “诊间结算”“一次就诊一次付费” 等便民措施,优化门诊收费流程。
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: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、治疗方式、结算类型等因素,参考同病种前 3 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,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,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。
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,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,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,接受公众监督。原则上,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,逐步实现 24 小时内结算。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,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,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 “先诊疗后付费” 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,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时的预交资金压力。
政策解读:
一、门诊和住院预交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,初衷是保障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并覆盖患者后续治疗费用。随着我国医保体系逐步完善(覆盖率达95%以上)、信息技术发展及医院管理能力提升,预交金的作用逐渐弱化。此次调整旨在减轻患者预付压力,优化就医流程,提升群众满意度。
二、核心调整内容
三、政策影响
四、常见问题说明
此次改革通过取消冗余收费环节、优化结算机制,标志着我国公立医疗体系向“以患者为中心”的服务模式迈出关键一步。
以上供参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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